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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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方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4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拟以公司2020年12月31日总股本279,388,800股扣除目前回购专用账户上已回购的股份数量2,970,000股后的276,418,8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079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2,183,708.52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转增股本3股,共计转增82,925,640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由279,388,800股增加为362,314,440股。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后,尚需提请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公司主要对外采购苯乙烯、顺酐、废旧PET、废塑料、二甘醇、苯酐等原材料,部分原材料直接向制造商采购,部分原材料向制造商的经销商采购。公司依据销售订单,结合原材料库存情况,以及对原材料市场行情报价走势的预判,通过比较备选供应商的品牌、质量、持续供应能力、售后服务、价格等因素后,择优选择并纳入合格供应商体系,进行后续采购活动,并每年进行评定。

  目前,公司已形成较为稳定的原材料供应渠道,针对大宗原材料每年与合格供应商洽谈采购计划。企业主要采取每月根据生产要和原材料的市场行情确定采购量和采购价格的采购方式;为预防原材料阶段性短缺,或因不确定因素造成的原材料价格大幅度波动,以保证公司生产的持续性稳定性为前提,需求量较大的原材料也采取合约采购的方式,在一定合约期限内,与供应商约定具体的合约数量,执行约定的原材料定价方式。

  公司建立了严格的原材料采购质量管理体系,未经检测或检测不合格的产品无法入库和使用。

  公司考虑订单情况和库存情况制定产品生产计划,在实现用户订单和安全库存的前提下依托自身生产能力自主生产。

  公司制定并遵照执行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等内部制度。销售部取得订单,再结合产成品库存状况,编制销售计划;生产管理部根据销售计划,编制生产计划、原材料采购计划,并安排车间组织生产;质检部依照产品的执行标准和技术部门下达的工艺及操作规程对生产的全部过程做监督管理,对成品和原材料进行仔细的检测,并对检测结果进行评定。

  公司的销售模式为直销,不存在经销模式。直销客户中,包括生产商和贸易商,以生产商为主,贸易商占比较低。其中,生产商为公司产品的最终用户;贸易商模式下,公司产品并非直接卖给最终用户,而是与贸易商签订普通的商品买卖合同,贸易商对其采购的商品可自行定价销售,也无最低销售额的要求。

  公司设立销售部,负责处理订单、签订合同、执行销售政策和信用政策等工作。在销售活动的组织上,公司实行按销售区域划分的区域经理负责制模式。公司依据不同的区域由不同的区域经理来管理。区域化分工,使得各区域经理可根据所辖区域的人文、自然、社会条件等特点,更好的安排销售及售后服务,促进各区域经理对所负责领域的深化理解,在向客户营销时更具针对性。

  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公司属于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分类代码:C26)。依据公司主营业务情况及主流产品的应用领域,公司所处细分行业为不饱和聚酯树脂行业。

  不饱和聚酯树脂行业参与市场之间的竞争的企业较多,行业竞争较为激烈。在充分的市场之间的竞争下,行业市场占有率逐步向品牌企业集中,并形成了部分具有自主品牌、规模较大和渠道优势的大规模的公司。国际上规模较大的不饱和聚酯树脂生产企业主要为亚什兰集团公司和荷兰皇家帝斯曼集团,上述两家企业均已在我国设厂。据中国不饱和聚酯树脂行业协会统计的多个方面数据显示,目前国内产销量最大的不饱和聚酯树脂生产企业为新阳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其次为浙江天和树脂有限公司。同时自2011年成立以来,公司人造石树脂销量和收入迅速增加,已成为国内规模较大的人造石树脂供应商之一。

  4.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40,638.69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5.21%;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625.14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74.37%。公司总资产 58,530.42万元,同比增长0.68%;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52,442.86 万元,同比增长 -0.35%。

  6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明显的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本报告期的合并财务报表范围有本公司及子公司,详见本“第十一节、八、合并范围的变动”以及本“第十一节、九、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和《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十四号——化工》(2020年修订)的要求,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年度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以上经营数据仅为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概况之用,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4月2日以邮件和电话方式通知了全体董事,本次董事会于2021年4月19日在公司三楼会议室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名。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翔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20年度审计报告》(致同审字(2021)第351A010562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2020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251,403.04元,2020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3,008,604.80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法律法规,以母公司净利润数为基数提取10%的法定盈余公积金1,300,860.48元后,当年度可分配利润为4,950,542.56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127,930,044.05元,扣减当年已分配的2019年度现金红利9,872,100.00元,2020年年末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23,008,486.61元。

  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和法规规定,公司通过回购专户持有本公司的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配股、质押等权利,故董事会提议2020年利润分配预案:拟以公司2020年12月31日总股本279,388,800股扣除目前回购专用账户上已回购的股份数量2,970,000股后的276,418,8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079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 2,183,708.52 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转增股本3股,共计转增82,925,640.00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由279,388,800股增加为362,314,440.00股。

  本议案的详细的细节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

  基于公司后续生产经营和审计业务连续性考虑,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董事会赞同公司继续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议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审计工作量、参考审计服务收费的市场行情,与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审计服务费。

  本议案的详细的细节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0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本议案的详细的细节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九)、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议案的详细的细节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2021年度预计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福建省永悦化工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悦贸易”))的生产经营和发展需要,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永悦贸易预计2021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在不超过总授信额度范围内,最终以各银行实际核准的授信额度为准),在此额度内由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永悦贸易根据实际资金需求来做融资业务。

  上述银行综合授信可用于银行借贷、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汇票贴现、银行保理业务、贸易融资等业务品种(以公司、全资子公司永悦贸易和各银行签订的授信合同为准)。上述银行综合授信额度不等同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永悦贸易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以银行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永悦贸易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在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永悦贸易2021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内,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永悦贸易申请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同时公司董事会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首席财务官朱水宝在额度范围内审批及相关手续的办理权限,并与金融机构签署上述担保事宜项下的有关法律文件。

  本议案的详细的细节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2021年度预计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的公告》。

  1、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徐伟达先生回避表决,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徐伟达先生的薪酬方案》,2021年度薪酬为50万元。

  2、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度高级管理人员朱水宝先生的薪酬方案》,2021年度薪酬为50万元。

  3、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度高级管理人员陈志恒先生的薪酬方案》,2021年度薪酬为35万元。

  4、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独立董事谢树志先生回避表决,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度独立董事谢树志先生的津贴方案》,2021年度津贴为7.2万元。

  5、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独立董事吴宇先生回避表决,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度独立董事吴宇先生的津贴方案》,2021年度津贴为7.2万元。

  6、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独立董事余思彬先生回避表决,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度独立董事余思彬先生的津贴方案》,2021年度津贴为7.2万元。

  (十三)、审议通过《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年度)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为强化公司回报股东的意识,充分维护公司股东依法享有的资产收益等权利,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能力,保护公司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增加股利分配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完善和健全公司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等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赞同公司编制的《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年度)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本议案的详细的细节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年度)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

  本议案的详细的细节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董事会及其董事保证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21年5月20日下午14时在福建省泉州市惠安县泉惠石化园区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会议采用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提请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上述第二项至第六项、第九项至第十五项议案以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4月2日以邮件和电话方式通知了全体监事,本次监事会于2021年4月19日在公司三楼会议室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3名,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名。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许昭贤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20年度审计报告》(致同审字(2021)第351A010562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2020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251,403.04元,2020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3,008,604.80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法律法规,以母公司净利润数为基数提取10%的法定盈余公积金1,300,860.48元后,当年度可分配利润为4,950,542.56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127,930,044.05元,扣减当年已分配的2019年度现金红利9,872,100.00元,2020年年末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23,008,486.61元。

  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和法规规定,公司通过回购专户持有本公司的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配股、质押等权利,故董事会提议2020年利润分配预案:拟以公司2020年12月31日总股本279,388,800股扣除目前回购专用账户上已回购的股份数量2,970,000股后的276,418,8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079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 2,183,708.52 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转增股本3股,共计转增82,925,640.00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由279,388,800股增加为362,314,440.00股。

  通过《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反映了公司广泛征集资金使用的实际情况。

  本议案的详细的细节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议案的详细的细节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2021年度预计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福建省永悦化工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悦贸易”)的产经营和发展需要,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永悦贸易预计2021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在不超过总授信额度范围内,最终以各银行实际核准的授信额度为准),在此额度内由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永悦贸易根据实际资金需求来做融资业务。

  上述银行综合授信可用于银行借贷、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汇票贴现、银行保理业务、贸易融资等业务品种(以公司、全资子公司永悦贸易和各银行签订的授信合同为准)。上述银行综合授信额度不等同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永悦贸易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以银行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永悦贸易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在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永悦贸易2021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内,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永悦贸易申请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本议案的详细的细节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2021年度预计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的公告》。

  (九)、审议通过《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年度)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本议案的详细的细节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通过《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1年4月19日,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继续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截至2020年末,致同所从业人员超过五千人,其中合伙人202名,注册会计师1,267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400人。

  致同所2019年度业务收入19.90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14.89亿元,证券业务收入3.11亿元。2019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94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收费总额2.58亿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0家。

  致同所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5.4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有关规定。2019年末职业风险基金649.22万元。

  致同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4次和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11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5次和自律监管措施0次。

  项目合伙人:林庆瑜,199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年开始在致同所执业,2020年开始为本企业来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逾10份。

  签字注册会计师:邓伟,2006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年开始在致同所执业,2020年开始为本企业来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3份。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程连木,199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0年开始在致同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份,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8份。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致同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会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本期审计费用80万元(不含审计期间交通食宿费用),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6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20万元。审计费用系根据公司业务规模及分布情况协商确定,与上期相比,本期审计费用不变。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向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充分了解和沟通,对其专业资质、业务能力、独立性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进行了核查。经核查,一致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服务的资格要求,能够较好地胜任工作,赞同公司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

  公司独立董事审阅了《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做出了事前认可并发表意见如下:

  1、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企业来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严格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对公司财务情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所作审计实事求是,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线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的提案、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法律法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为保持公司外部审计等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基于上述原因,我们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

  本次续聘审计机构的事项已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2021年度预计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在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永悦贸易2021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内,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永悦贸易申请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担保金额占公司截至2020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9.53%,占公司截至2020年12月31日经审计总资产的8.54%。除此以外,公司不存在其他任何形式的对外担保事项。

  2021年4月1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2021年度预计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的议案》。根据上述议案,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化工贸易2021年度拟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在不超过总授信额度范围内,最终以各银行实际核准的授信额度为准),在上述授信额度内,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永悦贸易申请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具体内容如下:

  为满足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永悦贸易的生产经营和发展需要,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永悦贸易预计2021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在不超过总授信额度范围内,最终以各银行实际核准的授信额度为准),在此额度内由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永悦贸易根据实际资金需求进行融资业务。

  上述银行综合授信可用于银行借款、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汇票贴现、银行保理业务、贸易融资等业务品种(以公司、全资子公司永悦贸易和各银行签订的授信合同为准)。上述银行综合授信额度不等同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永悦贸易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以银行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永悦贸易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在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永悦贸易2021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内,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永悦贸易申请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担保金额占公司截至2020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9.53%,占公司截至2020年12月31日经审计总资产的8.54%。

  同时公司董事会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财务总监朱水宝在额度范围内审批及相关手续的办理权限,并与金融机构签署上述担保事宜项下的有关法律文件。

  经营范围:化工产品以及原料的批发(不含民用爆炸物品);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涉及前置许可、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以及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本次拟担保事项相关担保协议尚未签署,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担保的额度范围内签署担保文件,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期限等条款将在上述范围内,以上述公司与各金融机构实际签署的协议为准。

  本次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永悦贸易申请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事项,有利于满足永悦贸易正常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本次公司对外担保的对象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永悦贸易的经营状况良好,具备较强的偿债能力,信用风险较低,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之内,不会对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担保事项符合企业经营实际需要,能够为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提供融资保障,有利于提高企业经济效益,本次申请综合授信担保事项为公司与全资子公司之间的担保,能够有效防范和控制担保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本次担保的内容、审议程序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制度的规定,合法、有效,我们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永悦贸易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并同意公司董事会将《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2021年度预计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实际发生的对外担保累计余额为0万元,占公司2020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0。没有逾期担保。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专项报告已经于2021年4月19日召开的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专项报告为年度专项报告,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对其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其出具了鉴证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现将本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755号)批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600万股,每股发行价6.7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24,300.0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3,089.62万元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21,210.38万元。上述资金于2017年6月8日全部到位,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致同验字(2017)第351ZA0013号《验资报告》。

  2018年7月27日,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现用于以下募投项目:

  2020年10月23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并于2020年11月20日召开了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终止实施部分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对首发募投项目研发中心项目予以结项,并将该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同时对募投项目15万吨/年废矿物油综合利用项目予以终止。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募集资金累计投入募投项目857.93万元,尚未使用的金额为17,167.29万元(其中募集资金15,852.45万元,专户存储累计利息扣除手续费1,314.84万元)。

  2020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累计直接投入募投项目1043.11万元。尚未使用的金额为16991.42万元(其中募集资金15167.27万元,专户存储累计利息扣除手续费1824.15万元)。

  根据有关法律和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 修订)》要求,本公司已于2017年6月8日与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专户存储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账号: 699831086)、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泉港支行(账号:802)、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营业部(账号:999)分别签订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2018年11月22日,公司与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泉港支行(账号:326)、子公司泉州市泉港永悦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悦新材料”)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截至2020年末,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金额为15,100.00万元。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均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实施,不存在违规现象。

  公司报告期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参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见附表一)。

  2019年6月1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5,000.00万元(含5,000.00万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兴业证券发表了核查意见。上述事项的具体情况详见2019年6月15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公告》(公告编号:2019-038)。该部分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6月12日全部按期归还至募集资金账户。

  2020年6月16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00万元(含5,000万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公司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兴业证券发表了核查意见。上述事项的具体情况详见2020年6月17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公告》(公告编号:2020-035)。

  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已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为5,000万元。

  2019年7月3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在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主营业务发展,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增加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后合计使用不超过1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更好实现公司资金的保值增值。上述事项具体情况详见2019年7月4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增加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41)公司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兴业证券发表了核查意见。

  2019年10月11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拟增加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5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后合计使用不超过16,5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该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授权期限自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公司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及监事会均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上述事项具体情况详见2019年10月12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增加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66)公司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兴业证券发表了核查意见。

  2020年7月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在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主营业务发展,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后合计使用不超过16,5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更好实现公司资金的保值增值。上述事项具体情况详见2020年7月8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增加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9)公司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兴业证券发表了核查意见。

  2020年10月12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在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主营业务发展,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增加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5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后合计使用不超过16,5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更好实现公司资金的保值增值。上述事项具体情况详见2020年10月15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增加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56)公司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兴业证券发表了核查意见。

  本报告期内,公司以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列表如下: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截至2020年末,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金额为15,100万元,未超过董事会对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授权投资额度。

  本报告期内,公司首发募投项目研发中心项目已完成建设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公司于2020年10月23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并于2020年11月20日召开了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上述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终止实施部分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对首发募投项目研发中心项目予以结项并将该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2021年3月5日,公司将该项目节余募集资金40,473,886.67元全部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并于同日办理完毕上述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

  2018年7月27日,经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一的“年产2万吨顺丁烯二酸酐项目”变更为“15万吨/年废矿物油综合利用项目”。报告期内公司收到生态环境局的回函,募投项目不符合当地环保规定,不予立项。2020年10月23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20年11月20日召开的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终止实施部分募投项目的议案》,对募投项目15万吨/年废矿物油综合利用项目予以终止实施。

  截至2020年末,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具体使用情况详见附表二: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地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于永悦科技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了《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致同专字(2021)第351A006861号),结论意见如下:永悦科技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永悦科技公司2020 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永悦科技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增加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后,但尚未经保荐机构出具核查意见的情况下,购买了1,900万元的银行理财产品。保荐机构对此进行了审慎核查,并补充出具了核查意见。除此之外,永悦科技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截至本专项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募投项目终止后的剩余募集资金(包含理财收益等)未确定用途,保荐机构将督促公司管理层从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求出发,尽快对这部分募集资金的用途做出合理安排,以符合投资者利益最大化为原则,并保持公司的稳健经营和持续发展。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1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为了更加线日的资产状况和财务状况,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公司对2020年末应收款项、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交易性金融资产等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在清查的基础上,对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回收可能性,各类存货的可变现净值进行了充分的分析和评估,对可能发生减值损失的资产计提信用减值损失。

  经过公司对2020年末存在可能发生减值迹象的资产范围包括应收款项、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交易性金融资产等,进行全面清查和资产减值测试后,2020年末公司拟计提信用减值损失10,693,180.42元。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减少公司2020年度利润总额10,693,180.42元,占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171.05%。公司本次计提的减值准备已经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计入的报告期间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对于应收账款及应收票据,无论是否存在重大融资成分,公司均按照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

  当单项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信息时,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如果有客观证据表明某项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已经发生信用减值,则对该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单项计提坏准备并确认预期信用损失。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本年末,公司计提应收账款信用减值损失10,633,299.66元,计提应收票据信用减值损失59,414.94元。

  对于其他应收款,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未来12个月内或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本年末,公司计提其他应收款信用减值损失465.82元。

  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后,将减少公司2020年度利润总额10,693,180.42元。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信用减值损失是根据公司相关资产的实际情况并基于谨慎性原则计提,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计提依据合理且理由充分,符合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更为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资产状况。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 关制度的规定,遵循了企业会计准则要求的谨慎性原则,保证了公司所编制的财 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资产状况以及经营成果。 本次计提减值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批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计提减值事项。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考虑了公司相关资产的实际情况,出于谨慎性原则,可更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同意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每股分配比例:拟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079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转增股本3股。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不包括公司回购专户的股份数量),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20年度审计报告》(致同审字(2021)第351A010562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2020年年末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23,008,486.61元。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不包括公司回购专户的股份数量)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以2020年12月31日总股本279,388,800股扣除目前回购专用账户上已回购的股份数量2,970,000股后的276,418,8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079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2,183,708.52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转增股本3股,共计转增82,925,640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由279,388,800股增加为362,314,440股。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34.93%。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2021年4月19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了此次利润分配方案,同意将利润分配方案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等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规定,也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综合考虑公司未来发展和财务状况提出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有利于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我们同意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公司董事会将《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兼顾了公司现阶段发展情况和公司对股东的回报,保护了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权益,同时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判断,并注意投资风险。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配合当前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相关安排,公司建议股东及股东代表采用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拟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请事先做好出席登记并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来自中高风险地区的股东及股东代表请持7日内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配合会场要求接受体温检测等相关防疫工作。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以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详细的细节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0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告。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详细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一) 请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于2021年5月18日-5月19日的上午9:00-11:00、下午14:30-16:30到本公司证券法务部登记。

  (二)出席现场会议的法人股东持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和参会手续;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和参会手续;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和参会手续。

  (三)异地股东可用信函(信函上须注明“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字样)或传真方式登记(以传真方式登记的股东须在出席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材料原件并提交给本公司查验),并经本公司确认后有效。

  通信地址:福建省泉州市惠安县泉惠石化园区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法务部。

  (二)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或股东代理人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5月2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